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2023年4月19日,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22年11月30日。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放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