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3-009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元锁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1999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多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4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峰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5年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路春霞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自2006年5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多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7年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项目合伙人刘元锁、拟签字会计师路春霞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12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6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汇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的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 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后认为:中汇在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能力,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与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已
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等工作,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其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