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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陈明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予以审阅,达成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2022年2月21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根据激励对象认购及缴款情况,《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为449人,合计授予股份684.6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为2022年5月5日。根据《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股份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5月4日届满。除限售期内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外,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的激励对象合计447人,解限股份总数为340.30万股,公司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解限股份均符合《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司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售期内首次授予(2人,合计4.00万股)及预留权益激励对象(1人,0.50万股)合计3人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万股,因在限售期内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拟调整为12.28元/股。鉴于股票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公司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将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若在回购前公司已实施完成利润分配,回购价格将调整为11.58元/股,同时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股份回购注销及“川恒转债”的转股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中的离职人员及离职情况予以核实确认,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公司应当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3人,涉及股份数4.50万股,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该部分股份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司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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