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同一致意公司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邓 岩 __________ 杨相宁 ____________ 王琪宇 ___________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