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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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48,617.28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069,668.1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以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06,966.8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6,674,641.33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9,237,342.66元。
鉴于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项目投资需求,有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尚有项目存在投资需求,预计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及持续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业务的拓展,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投资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提出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