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 | 豪能股份 |
保荐代表人 | 李莎 | 联系电话 | 0755-8294 3666 |
保荐代表人 | 王辉政 | 联系电话 | 0755-8294 36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22年12月23日,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豪能股份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对豪能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招商证券对豪能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7,541,698.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2,458,301.8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1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1B002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49,831,552.50元,均为2022年度投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169,557.8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796,307.27元。
2、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26,684.03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22年12月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684.03 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2CDAA1F0009)。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4、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情况
2022年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豪能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切实监督豪能股份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豪能股份已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2022年度,豪能股份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均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
(三)现场检查情况
豪能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23日上市交易,距离期末时间较近,故当期未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机构对豪能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后进行了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监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相关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五)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保荐机构对豪能股份2022年12月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审阅,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及相关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已经按照
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2022年度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莎: 王辉政: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