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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收到公司拟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确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确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关于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专门的利益输送以及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认真审议相关资料,并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进行评估,我们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多年来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对公司经营情况比较了解。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2、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相关文件既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又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效地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已按《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了明确,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期回报机制,有利于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余海宗 时玉宝 余丽霞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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