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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和成”)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的实施,也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用于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的建设,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审查意见:

公司提交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

七、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已对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其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是切实可行的,可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利润水平。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相关意见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提交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信息资料,经认真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综合实力较强。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其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黄灿、金赞芳、朱剑敏、季建阳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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