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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新和成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4号)核准,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75,000,000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8.00元,募集资金总额4,90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32,924,528.3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67,075,471.70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本次增资计划概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计划以分期增资的方式实施增资计划。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9亿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其中,0.7亿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8.3亿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11亿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增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3年05月09日

营业期限

营业期限2013年05月09日 - 2063年05月09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王正江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03,000万元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央子街道珠江西三街02999号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万

元)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万元)截止2023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828,823.25
负债总额115,027.77
净资产713,795.48
营业收入82,585.76
净利润19,740.43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增资的后续安排

本次增资到款后,将存放于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和保荐机构已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五、本次增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小敏 李华筠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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