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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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