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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2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控股子公司长虹三杰向成都长虹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控股子公司长虹三杰向成都长虹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本次申请授信旨在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虹三杰新增投资和业务发展需要,是长虹三杰与成都长虹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交易意向,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有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长虹三杰向成都长虹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清教、邓路、郑洪河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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