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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能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47,424,645.4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9,566,582.92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30,053,003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9,015,900.9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本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约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为:2020-064。公司将严格按照《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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