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2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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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9人
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95人
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60人
2021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6.74亿元
2021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6.90亿元
2021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54亿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8家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C26 | 制造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C38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27 | 制造业 | 医药制造业 |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52亿元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谢宇春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波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汪孝东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波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宇春女士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3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上期2022年审计收费5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8万元。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同意9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