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洪城水业 股票代码:600461 公告编号:临 2012- 025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8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2012年4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
司”或“洪城水业”)发行 5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23 号
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共计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 元。
3、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
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63,358.32万元(截至2011年12
月31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329.81万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
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由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80%-6.50%,
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共同协商,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
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4月27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
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于 2012 年 5 月 2 日 ( T 日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向机构投
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
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
优先得到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网上累计的成交数
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
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7、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
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
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公开发
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
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8、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
“751990”,简称为“11 洪水业”。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
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
数不受限制。
9、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签
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协议认购,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
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
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
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申请上市,发行人将在本期
债券发行结束后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本期债券的《江
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
刊登在2012年4月26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投资者亦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洪城水业
本期债券 指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
指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管理人、国盛证券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
承销团 指
分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
指
请表》 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2年4月27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
网下询价日 指
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T 日)、网上认 2012年5月2日,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申
指
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起始的日期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
公众投资者 指 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简称“11 洪
水业”)。
2、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500 万张)。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5 年。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
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
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