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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股票代码:603688 股票简称:石英股份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目 录

目 录 ...... 3

释 义 ...... 4

一、本次发行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 5

二、本次发行概况 ...... 5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8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 30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 34

释 义在本预案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本预案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2020年、2021年和2022年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汇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预案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一、本次发行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并逐项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150,000.00万元),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50%。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和会议召集程序。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到期兑付本次可转债本金和利息;

(2)在满足转股条件时,可以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3)在满足赎回条件、回售条件时,要求公司执行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6)监督公司涉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有关行为,当发生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事项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使或者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代其行使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权利;

(7)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受托履责行为,并有权提议更换受托管理人;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发生效力,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4)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并受其约束;

(5)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他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公司启动诉讼、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券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因按债券持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其先行垫付;

(7)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8)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权人代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权人代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约定的权限范围外,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2)发行人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提议人”)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3)《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公司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4)除《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者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

人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发出补充通知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5、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1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半导体石英材料系列项目(三期)320,540.72150,000.00
合计320,540.72150,000.00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2023年3月修订)》。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

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十一)违约责任

1、可转债违约情形

(1)在本次债券到期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时,公司未能偿付本次债券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公司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3)公司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公司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本预案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实质影响公司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每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自通知送达之日起持续三十个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5)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公司发生其他对各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上述违约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向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支付其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以赔偿。

3、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债券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本次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本次发行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二十二)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1]1331号、中汇会审[2022]1927号和中汇会审[2023]1686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5,415.8818,933.4338,191.36
交易性金融资产44,566.9838,285.2530,000.00
应收票据1,502.641,236.961,184.16
应收账款26,938.4020,202.1013,940.90
应收款项融资56,933.3516,459.8912,702.80
预付款项11,167.663,427.612,635.19
其他应收款894.421,035.59858.39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374.00--
存货44,711.5235,968.0530,567.85
其他流动资产1,233.2711,399.54271.56
流动资产合计233,364.12146,948.41130,352.2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2,151.132,280.582,109.5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00.002,000.002,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4,274.148,800.278,828.00
投资性房地产383.06399.7-
固定资产84,713.3054,034.1557,962.81
在建工程7,089.0718,138.975,608.49
使用权资产79.89175.75-
无形资产9,775.887,808.977,624.75
商誉5,352.411,529.611,707.88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长期待摊费用84.6760.52-
递延所得税资产625.62511.87237.99
其他非流动资产8,671.541,995.62920.65
非流动资产合计135,200.7197,736.0287,000.07
资产总计368,564.83244,684.43217,352.29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12,243.868,305.436,518.65
合同负债11,048.38956.97703.16
应付职工薪酬1,487.031,164.441,049.46
应交税费10,368.021,978.39372.00
其他应付款260.7637.5450.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8.55127.75-
其他流动负债1,395.47371.57491.38
流动负债合计36,892.0812,942.099,184.79
非流动负债:
应付债券-11,275.3810,808.18
租赁负债-88.55-
递延所得税负债1,862.59750.73837.45
递延收益1,355.241,593.721,862.51
非流动负债合计3,217.8313,708.3813,508.13
负债合计40,109.9126,650.4722,692.93
所有者权益:
股本36,127.7135,314.7435,296.05
其他权益工具1,937.601,982.63
资本公积85,415.1972,637.5071,333.66
盈余公积24,057.5613,859.2811,360.32
未分配利润180,813.4394,284.8474,686.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26,413.89218,033.96194,659.36
少数股东权益2,041.03--
所有者权益合计328,454.92218,033.96194,659.3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68,564.83244,684.43217,352.29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200,416.5796,068.0964,556.66
二、营业总成本81,782.0666,876.4049,898.62
其中:营业成本63,391.9552,235.5738,258.56
税金及附加2,120.39946.00602.44
销售费用1,187.931,138.071,010.49
管理费用8,672.088,616.606,571.75
研发费用7,516.673,943.033,154.09
财务费用-1,106.96-2.86301.30
其中:利息费用17.7712.41-
利息收入259.73277.65191.96
加:其他收益288.68326.03597.6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59.191,508.676,686.2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23.82171.08346.7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155.7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899.66182.6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965.99-1,355.98-639.6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57.84-436.9618.3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76.242,735.94-46.5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23,681.9732,152.0521,274.12
加:营业外收入202.45179.66358.61
减:营业外支出783.47423.8129.6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23,100.9531,907.9021,603.11
减:所得税费用17,263.783,810.362,792.1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5,837.1828,097.5418,810.9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5,837.1828,097.5418,810.98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5,219.2628,097.5418,810.98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617.92--
六、综合收益总额105,837.1828,097.5418,810.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05,219.2628,097.5418,810.9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617.92--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2.940.800.54
(二)稀释每股收益2.940.790.5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43,017.0365,481.9647,580.63
收到的税费返还624.31603.47319.6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27.40378.42753.0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4,168.7466,463.8548,653.3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1,170.3439,585.3528,754.4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6,336.3613,648.9610,988.43
支付的各项税费24,213.606,435.053,224.5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983.552,382.472,412.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5,703.8462,051.8445,379.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464.904,412.013,273.9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9,000.0077,780.0094,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727.431,689.311,643.4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20.038,513.2735.6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8.20511.3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185.6688,493.9095,679.1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4,226.148,786.014,781.35
投资支付的现金23,951.2196,752.2773,3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4,869.49--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0.009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3,046.85106,038.2878,981.35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861.18-17,544.3816,697.7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6,587.2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7.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7.00-6,587.2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70.8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8,502.266,085.985,106.3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6.6267.7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319.686,153.705,106.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72.68-6,153.701,480.8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99.5828.14-81.1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6,430.62-19,257.9321,371.4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933.4338,191.3616,819.9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5,364.0418,933.4338,191.36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8,043.7918,052.5537,269.05
交易性金融资产44,566.9838,285.2530,000.00
应收票据1,502.641,154.191,070.16
应收账款29,786.2820,721.4614,123.52
应收款项融资54,089.1115,331.0411,955.16
预付款项9,382.133,311.442,518.99
其他应收款35,410.8022,866.7921,816.99
其中:应收股利374.00--
存货33,754.3328,892.2624,707.49
其他流动资产141.5311,066.33166.55
流动资产合计246,677.58159,681.32143,627.9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6,591.774,917.224,446.1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00.002,000.002,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4,274.148,800.278,828.00
投资性房地产383.06399.70-
固定资产66,267.0141,659.7348,150.53
在建工程2,738.9015,783.183,726.52
无形资产3,685.373,817.933,580.55
递延所得税资产958.17863.12747.27
其他非流动资产5,693.10680.15592.16
非流动资产合计112,591.5178,921.3072,071.17
资产总计359,269.09238,602.62215,699.09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15,533.327,934.647,076.58
合同负债9,490.47919.45678.62
应付职工薪酬1,192.65949.47893.76
应交税费9,776.161,781.36326.68
其他应付款843.4531.2843.25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其他流动负债1,193.10316.80388.91
流动负债合计38,029.1411,933.009,407.80
非流动负债:
应付债券-11,275.3810,808.18
递延收益1,355.241,593.721,862.51
递延所得税负债1,691.50750.73837.45
非流动负债合计3,046.7413,619.8313,508.13
负债合计41,075.8925,552.8322,915.94
所有者权益:
股本36,127.7135,314.7435,296.05
其他权益工具-1,937.601,982.63
资本公积85,429.9672,652.2771,348.43
盈余公积24,057.5613,859.2811,360.32
未分配利润172,577.9789,285.8972,795.71
所有者权益合计318,193.20213,049.79192,783.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59,269.09238,602.62215,699.09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一、营业收入199,256.2793,447.0464,016.97
减:营业成本70,384.0355,803.7740,342.88
税金及附加1,836.99718.42432.25
销售费用1,137.931,096.15919.79
管理费用6,632.567,166.425,721.78
研发费用6,048.133,268.182,834.18
财务费用-1,092.65-26.71259.40
其中:利息收入245.00264.48191.00
加:其他收益277.81324.06561.8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79.921,508.676,711.8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44.55171.08278.9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155.7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899.66182.6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07.59-322.09-236.0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88.22-956.41-487.0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042,777.34-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19,472.8928,935.0320,057.20
加:营业外收入195.09179.47340.17
减:营业外支出732.51282.5512.4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18,935.4728,831.9520,384.93
减:所得税费用16,952.723,842.372,760.8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1,982.7524,989.5817,624.05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1,982.7524,989.5817,624.05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五、综合收益总额(综合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01,982.7524,989.5817,624.05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32,741.9860,857.4150,403.81
收到的税费返还301.98481.9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95.09374.41721.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3,539.0661,713.8051,125.3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3,880.4339,581.1933,182.6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3,039.7011,364.529,845.70
支付的各项税费22,606.295,600.002,972.6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93.521,870.242,162.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1,919.9458,415.9448,163.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619.123,297.862,961.6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9,000.0077,780.0094,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727.431,689.311,643.4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4.998,504.09-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59.68-21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912.1087,973.4095,853.4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8,700.126,303.142,913.92
投资支付的现金35,755.2197,052.2773,3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500.601,089.202,911.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4,955.94104,444.6179,124.92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043.85-16,471.2116,728.5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6,587.21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00.00-6,587.2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1.8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8,492.186,085.985,106.3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513.986,085.985,106.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13.98-6,085.981,480.8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78.1142.83-61.1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939.40-19,216.5021,109.9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052.5537,269.0516,159.1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7,991.9518,052.5537,269.05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变动发生期间名称变动情况变更原因
2022年度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新增收购
2021年度连云港太平洋金沙石英有限公司新增新设
天津太平洋浩源科技有限公司减少注销
2020年度天津太平洋浩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新设
上海泛石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新设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最近三年资产收益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940.800.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940.79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780.690.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780.69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4313.1410.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2811.427.27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6.3311.3514.19

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5.118.5810.86

资产负债率(合并)

资产负债率(合并)10.88%10.89%10.4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1.43%10.71%10.62%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8.505.634.28

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1.571.571.46

总资产周转率

总资产周转率0.650.420.31

注1: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5,415.8812.32%18,933.437.74%38,191.3617.57%
交易性金融资产44,566.9812.09%38,285.2515.65%30,000.0013.80%
应收票据1,502.640.41%1,236.960.51%1,184.160.54%
应收账款26,938.407.31%20,202.108.26%13,940.906.41%
应收款项融资56,933.3515.45%16,459.896.73%12,702.805.84%
预付款项11,167.663.03%3,427.611.40%2,635.191.21%
其他应收款894.420.24%1,035.590.42%858.390.39%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374.000.10%----
存货44,711.5212.13%35,968.0514.70%30,567.8514.06%
其他流动资产1,233.270.33%11,399.544.66%271.560.12%
流动资产合计233,364.1263.32%146,948.4160.06%130,352.2259.97%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2,151.130.58%2,280.580.93%2,109.500.9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00.000.54%2,000.000.82%2,000.000.9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4,274.143.87%8,800.273.60%8,828.004.06%
投资性房地产383.060.10%399.70.16%--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84,713.3022.98%54,034.1522.08%57,962.8126.67%
在建工程7,089.071.92%18,138.977.41%5,608.492.58%
使用权资产79.890.02%175.750.07%--
无形资产9,775.882.65%7,808.973.19%7,624.753.51%
商誉5,352.411.45%1,529.610.63%1,707.880.79%
长期待摊费用84.670.02%60.52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625.620.17%511.870.21%237.990.11%
其他非流动资产8,671.542.35%1,995.620.82%920.650.42%
非流动资产合计135,200.7136.68%97,736.0239.94%87,000.0740.03%
资产总计368,564.83100.00%244,684.43100.00%217,352.29100.00%

公司自身经营规模稳健增长,报告期内资产总额分别为217,352.29万元、244,684.43万元和368,564.8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存货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组成,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结构相对稳定。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12,243.8630.53%8,305.4331.16%6,518.6528.73%
合同负债11,048.3827.55%956.973.59%703.163.10%
应付职工薪酬1,487.033.71%1,164.444.37%1,049.464.62%
应交税费10,368.0225.85%1,978.397.42%3721.64%
其他应付款260.760.65%37.540.14%50.150.2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8.550.22%127.750.48%--
其他流动负债1,395.473.48%371.571.39%491.382.17%
流动负债合计36,892.0891.98%12,942.0948.56%9,184.7940.47%
非流动负债: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应付债券--11,275.3842.31%10,808.1847.63%
租赁负债--88.550.33%--
递延收益1,355.243.38%1,593.725.98%1,862.518.21%
递延所得税负债1,862.594.64%750.732.82%837.453.69%
非流动负债合计3,217.838.02%13,708.3851.44%13,508.1359.53%
负债合计40,109.91100.00%26,650.47100.00%22,692.9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2,692.93万元、26,650.47万元和40,109.91万元,主要由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交税费等流动负债构成,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47%、48.56%和91.98%。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负债规模呈增长趋势。

3、偿债及营运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偿债及营运能力分析如下:

(1)偿债指标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6.3311.3514.19

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5.118.5810.86

资产负债率(合并)

资产负债率(合并)10.88%10.89%10.4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1.43%10.71%10.6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19、11.35和6.33,速动比率分别为

10.86、8.58和5.11,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0.44%、10.89%和10.88%,资产负债率较低。

(2)主要资产周转指标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8.505.634.28

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1.571.571.46
总资产周转率0.650.420.31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28、5.63、8.50,呈上升趋势,主要系石英砂新材料行业景气度上升,且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46、1.57和1.57,总体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31、0.42和0.65,总体呈上升态势。

4、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200,416.5796,068.0964,556.66
营业成本81,782.0666,876.4049,898.62
营业利润123,681.9732,152.0521,274.12
利润总额123,100.9531,907.9021,603.11
净利润105,837.1828,097.5418,810.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219.2628,097.5418,810.98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纯石英砂、电子级半导体石英砂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受益于“碳达峰、碳中和”等政策支持下光伏产业的迅猛发展及半导体行业的增长需求,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指标逐年增长,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4,556.66万元、96,068.09万元和200,416.57万元,增长趋势明显。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150,000.00万元),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50%。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半导体石英材料系列项目(三期)320,540.72150,000.00
合计320,540.72150,000.00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发布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项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超过1亿元。

公司现阶段若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40%;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80%。

4、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5、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①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②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

③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④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⑤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⑥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常设电话、网上交流、业绩说明会、见面会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⑦公司应通过各类合法措施切实保障各类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股东大会应依法对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

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董事会应就如何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进行说明,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①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充分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必要性,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②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③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④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7、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文件及《江

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制订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352,960,5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0,003,286.0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鉴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仍处于转股期,若本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至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每10股分配1.70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预计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于2021年05月28日完成现金红利派发工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60,004,421.79元。

2022年5月9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353,147,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39元(含税),预计将派发现金红利84,402,238.1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鉴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仍处于转股期,若本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至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每10股分配2.39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预计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于2022年05月26日完成现金红利派发工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84,923,925.93元。

2023年4月11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361,277,1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8.75元(含税),预计将派发现金红利316,117,485.2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尚未实施。

2、最近三年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6,000.448,492.3931,611.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810.9828,097.54105,219.26
现金分红额/当期净利润31.90%30.22%30.0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46,104.58
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50,709.26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90.92%

3、最近三年公司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最近三年,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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