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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2022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认真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有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现就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黄曼行女士、独立董事徐何生先生、董事季绍敏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黄曼行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均由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2022年3月3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的议案》,并按相关规定同意将部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2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同意将部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2年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购置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按相关规定同意将部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2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2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同意将部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执行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健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高效严谨,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经审核,公司支付天健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数据情况相符,相关审计人员未从公司获取除审计费用及相关差旅费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专业职能和行业专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我们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内部审计工作的定期总结报告等,督促指导公司内控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相关重大事项上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本年度,我们认真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评价工作,督促落实相关制度的要求,强化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涉及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内控检查,强化了内控工作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能够规范有效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四、2022年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相关情况在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积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计划阶段,在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并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的汇报;审计执行阶段,在现场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

充分交流,跟进工作情况;审计完成阶段,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审议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2023年3月3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三届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按时按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及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审慎、客观、独立地原则,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内部指导和外部沟通,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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