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2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公告编号:2023-020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适用<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时间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明确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准则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
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三)执行《关于适用<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
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2022 年6 月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