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胡天龙作为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序号 | 发表意见的披露时间 | 届次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发表意见的类型 |
1 | 2022年4月2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5、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6、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 7、修订《公司章程》; 8、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 对事项6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全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2 | 2022年4月2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
3 | 2022年5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
4 | 2022年6月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
5 | 2022年8月1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对事项3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全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6 | 2022年9月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
7 | 2022年9月2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为二级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对事项1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全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8 | 2022年10月2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9 | 2022年10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
序号 | 发表意见的披露时间 | 届次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发表意见的类型 |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 ||||
10 | 2022年11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要求,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等相关情况,认真审核公司会议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受客观因素影响,本人无法参加现场会议和现场调查工作,但积极采取电话、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及运行情况,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及时关注传媒和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严谨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胡天龙电子邮箱:stock@shunyagroup.com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