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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023年4月

目 录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 6

议案一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二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三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6

议案四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0

议案五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2

议案六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3

议案七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4议案八 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5

议案九 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发放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6议案十 审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7议案十一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38

议案十二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42议案十三 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46议案十四 审议关于《公司章程变更》的议案 ...... 47

议案十五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9

议案十六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51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52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订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因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律师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到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表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数不计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向大会工作组及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票。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将于2023年5月9日下午14:30正式开始,要求发言

的股东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的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七、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为保持会场安静,请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9日 14点30分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5月9日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刘修华 董事长会议记录人:冯国梁 董事会秘书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法律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序号会议议程
1会议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情况和会议须知
3推举计票、监票代表
4逐项审议会议各议案
5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和解答
6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7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8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9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签署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12宣布会议结束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议案一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附件。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现将2022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情况

2022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俄乌战争等地缘冲突,经济发展面临着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受原材料价格高位徘徊、下游需求收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发展面临较大的挑战。公司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团队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迎难而上,狠抓生产经营管理,在逆环境下聚焦高质量发展,通过一系列科学有效、具有针对性的经营策略,保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努力为客户、股东、员工创造价值,公司综合实力再上一个新的台阶。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6.83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4.49%;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4.69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0.3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00亿元,比上年末上升16.60%。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组织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时研究和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务实高效,保证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持续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运作,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职意识,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2次。对公司对外投资、重大项目建设、资产划转、限制性股票激励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会议的决议事项认真组织落实,有效推动了公司的健康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意见议案名称表决
情况
2022年3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14、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的议案 15、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16、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通过
2022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2022年8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通过
2022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2022年12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通过

(二)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职权范围运作,对公司经营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超过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中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该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相关报告的审阅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虚假、错报的情况。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的情况汇报,并提出指导性建议,及时督促公司审计部门认真落实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项目投资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和论证。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超过二分之一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和意见。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超过二分之一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了解公司薪酬现状及行业整体薪酬水平,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阅,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发放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所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合理、真实的。

(三)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董事认真参加每一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客观、公平、公正地对每项议案发表自

己的意见,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和有关材料,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通过个人学习或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在公司规范运作、持续稳健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应有的监督职能,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股东的影响,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针对当前监管部门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控信披风险,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系统性、规范性与及时性,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2022年度,公司共完成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4份定期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并规范披露了临时公告51份,应披露的信息及时、准确。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2年,公司董事会积极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通过多样化的沟通渠道与投资者积极互动,保持与投资者和研究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听取投资者对公司运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确保公司所有股东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多样化的投资者沟通渠道,包括专线电话、专用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形式,充分保证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股权激励情况

以股权激励的有效推进为着力点,打造公司薪酬绩效体系建设和长效激励机制的建设。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员工的积极性,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加紧密的结合在一起。2022年12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制

性股票于2022年12月9日上市流通。

三、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一)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推动实现2023度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规章制度,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

(三)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继续发挥董事会在公司发展中的领导、决策作用。董事会将从公司的发展实际出发,完成好股东大会授权的各项工作,确保公司规范、稳健地向前发展,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团队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保持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实现公司、股东、员工的共同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议案二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监事会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附件。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9日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利科技”或“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会议,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22项议案,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同时,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在公司的管理决策中起到了法定监督作用。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届次及召开时间审议通过的议案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2年3月17日)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的议案
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2年4月27日)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2年8月17日)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2年10月27日)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2年12月6日)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上述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议事程序和决策、会议决议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能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

二、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2年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健全,决策程序合规,有效的控制了公司的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2022年,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并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制度执行良好,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2022年,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程序规范,没有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在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满足监管要求。

(五)内幕信息管理的核查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公司在编制定期报告时及时登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亦不存在信息披露前因知悉重大敏感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履职尽责,加强对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的履行自身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同时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素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更好的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9日

议案三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1742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6.83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4.49%;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4.69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0.3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00亿元,比上年末上升16.60%。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公司2022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分析如下: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同比增减(%)
货币资金715,187,656.82414,894,319.5072.38
交易性金融资产703,336,986.30261,994,520.54168.45
应收票据222,516,168.21281,182,141.62-20.86
应收账款141,514,687.32138,785,453.701.97
应收款项融资5,353,861.0741,981,844.47-87.25
预付款项49,358,032.0639,515,065.4624.91
其他应收款2,161,808.656,391,971.60-66.18
存货364,723,919.41358,687,549.211.68
其他流动资产170,677,854.46588,174,307.20-70.98
长期股权投资85,065,434.3583,306,065.682.11
固定资产659,184,727.02575,491,238.0014.54
在建工程94,951,970.9871,051,969.1533.64
使用权资产1,033,368.87318,636.40224.31
无形资产230,870,121.8077,047,256.87199.65
长期待摊费用10,664.80-9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32,626,472.3724,762,733.8331.76
其他非流动资产72,100,758.58108,999,017.87-33.85

货币资金较上期末增加72.38%,主要系银行高收益协定存款增加所致。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期末增加168.45%,主要系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应收款项融资较上期末减少87.25%,主要系本期未背书转让的信用风险较低的应收票据减少所致。其他应收款较上期末减少66.18%,主要系本期收回应收土地预存款所致。其他流动资产较上期末减少70.98%,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减少所致。在建工程较上期末增加33.64%,主要系本期光稳定剂项目投资增加所致。使用权资产较上期末增加224.31%,主要系本期续租办公楼所致。无形资产较上期末增加199.65%,主要系本期增加项目用土地所致。长期待摊费用较上期末减少100%,主要系本期装修费用摊销完毕所致。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期末增加31.76%,主要系股权激励费用增加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期末减少33.85%,主要系本期预付的项目资金减少所致。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同比增减(%)
应付票据75,000,000.0094,300,000.00-20.47
应付账款113,446,069.0787,494,091.7829.66
合同负债16,959,197.8320,969,225.12-19.12
应付职工薪酬16,938,581.7816,542,975.932.39
应交税费46,074,124.1517,114,453.12169.21
其他应付款39,906,592.3259,588,374.49-33.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40,730.60194,760.3174.95
其他流动负债203,880,169.75184,839,136.5210.30
递延收益17,137,698.17
租赁负债594,773.23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10,602,877.491,200,212.88783.42

应付账款较上期末增加29.66%,主要系本期应付原材料款和项目设备款增加所致。应交税费较上期末增加169.21%,主要本期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缓交所致。其他应付款较上期末减少33.03%,主要系本期限制性股票解禁40%回购义务减少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期末增加74.95%,主要系本期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递延收益较上期末增加54.46%,主要系本期收到项目扶持资金增加所致。租赁负债较上期末增加变动,主要系本期新续租办公楼所致。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期末增加783.42%,主要系本期享受税收优惠所致。

3、所有者权益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同比增减(%)
股本208,206,400130,129,00060.00
资本公积1,240,486,743.501,279,217,226.42-3.03
库存股-33,824,142-56,373,570不适用
其他综合收益-200,489.13-318,061.40不适用
盈余公积83,318,333.3077,533,087.787.46
未分配利润1,502,462,721.301,143,026,144.7831.45

股本较上期末增加60%,主要系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库存股较上期末变动,主要系本期限制性股票解禁40%回购义务减少所致。其他综合收益较上期末变动,主要系子公司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变动所致。未分配利润较上期末增加31.45%,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二)经营成果分析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度2021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682,981,798.472,343,456,847.0414.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9,325,022.04360,110,935.6430.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1,199,865.01338,942,047.3529.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8,002,599.56162,830,380.84187.42
2022年末2020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00,449,566.972,573,213,827.5816.60
总资产3,550,663,828.273,072,594,755.9015.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变动原因:本期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增加和部分产品毛利率有所提高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变动原因:本期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增加和部分产品毛利率有所提高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变动原因:本期销售收入增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主要费用情况

单位:元

费用指标2022年2021年同比增减(%)
销售费用15,153,923.9912,619,066.6420.09
管理费用83,945,433.4846,345,876.8281.13
研发费用115,303,019.4087,978,667.3331.06
财务费用-24,268,000.122,798,060.14-967.32
所得税费用67,265,000.4761,257,504.479.81

销售费用变动情况说明:本期销售人员工资增加和欧盟注册费增加所致。管理费用变动情况说明: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费用增加所致。研发费用变动情况说明:本期加大了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所致。财务费用变动情况说明:本期利息收入增加和汇兑收益增加所致。所得税费用变动情况说明:本期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变动所致。

3、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2年2021年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8,002,599.56162,830,380.84187.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132,983.3239,051,151.02-274.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425,350.187,167,617.00-1556.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现金股利分配所致。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议案四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基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本着谨慎性原则,结合市场和公司发展战略规,通过分析预测公司2023年面临的市场、行业需求发展状况以及宏观经济环境,沿用上一年度会计政策的基础上编制本预算报告。

本预算报告包括公司和8个下属全资子公司(潍坊元融泰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中元利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中元裕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Yuanli Europe B.V.)。

二、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2、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所在行业形势、市场前景无异常变化;

3、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息、通货膨胀率和外汇汇率无重大变化;

4、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5、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受外部因素的重大影响。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求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6、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能源等资源获取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业务合同顺利进行,合同签订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经营政策不需要做出重大调整;

7、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预算编制依据

1、营业收入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务规划测算;

2、营业成本依据公司各产品的不同毛利率测算;

3、2023年期间费用依据2022年实际支出情况及2023年业务量变化情况测算。

四、2023年主要预算指标及说明

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慎评估预测,2023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不低于5%。

五、为确保财务预算完成的措施

1、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加强绩效考核,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

2、全面推进新项目的基建建设进度,保证按计划投产;

3、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4、强化财务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分析、预算执行、资金运行情况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建立成本控制、预算执行、资金运行的预警机制,降低财务风险,及时发现问题并持续改进,保证财务指标的实现。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议案五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核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议案六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69,325,022.04元人民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5,785,245.52元人民币,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69,325,022.04元人民币。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208,206,4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4,103,200.0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2.18%。

公司所在行业处于不断发展中,基于公司经营与投资计划并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公司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匹配公司的成长需求。

若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总股本因股份回购注销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5)。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议案七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丰富资本市场审计经验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且其在公司以往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其审计结论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制度的延续性,现拟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6)。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议案八 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一、2022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结合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各项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形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年终奖发放方案。2022年度,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合计金额为418.67万元,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刘修华董事长70.00
秦国栋董事、总经理60.60
王俊玉董事、副总经理50.60
刘玉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42.15
冯国梁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42.15
张建梅董事40.58
姜宏青独立董事4.80
丁 玲独立董事4.80
张 强独立董事4.80
李义田副总经理55.50
王 萍副总经理42.69

二、2023年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相应责任和义务,保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权益,公司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方案如下:

(一)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最终薪酬水平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考核情况决定。

(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6.00万元/年,按月领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议案九 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发放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2022年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

结合各位监事2022年度各项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监事2022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形成监事2022年度年终奖发放方案。2022年度,公司监事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合计金额为128.73万元,具体如下:

姓 名职 务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黄维君监事会主席52.00
刘国辉非职工代表监事34.99
王 坤职工代表监事41.74

二、2023年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履行其相应责任和义务,保障监事的劳动权益,公司提出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方案如下:

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其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最终薪酬水平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考核情况决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9日

议案十 审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公司2019年6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0,000股,发行价为54.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0,889,6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81,605,916.98元,余额为人民币1,169,283,683.02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7,053,683.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230,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6月17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768,707,635.3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4,343,141.66元,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项目完工转自有资金为人民币66,224,741.27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32,230,0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47,045,518.23元,系期末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16070091290202881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1201007880170000052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1543400104002193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24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5521018080813666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37050167820800003696八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1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分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2022年4月14日,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分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1607009129020288113活期存款28,365,654.0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12010078801700000521活期存款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1活期存款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2活期存款61,157.0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15434001040021937活期存款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2401活期存款755,057.1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55210180808136665活期存款5,021,362.0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37050167820800003696活期存款10,139,911.34
合计————44,343,141.66

注: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2010078801700000521)于2022年1月26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050167810800001661)和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434001040021937)于2022年1月27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4日和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变更为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

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重庆涪陵白涛工业园区变更为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化工园区。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内实施。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变更为“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化工园区变更为昌邑下营化工产业园。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000万元变更为13,000万元,项目原实施内容为:(1)加强对主导产品的工艺研究,推动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2)推进在研项目及新项目的工艺改进和产业化应用,做好技术和产品储备,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楼和实验楼。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气质联用仪、不锈钢精馏器等设备631台(套)。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4、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即“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13,223.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740.3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5,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6,870.7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0.91%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36,052.0036,052.0036,052.001.8132,781.63-3,270.3790.932019.03.317,028.42是(注1)否(注3)
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27,171.0027,171.0027,171.0057.6224,391.75-2,779.2589.772019.09.0126,970.50是(注2)否(注3)
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30,000.0016.5016.50不适用
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不适用
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78,000.0078,000.001,986.611,986.61-76,013.392.552023.12.3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13,000.0013,000.002,694.272,694.27-10,305.7320.732023.12.31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15,000.0015,000.00100.00
合计113,223.00169,223.00169,223.004,740.3176,870.76-92,352.2433,998.9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1、“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基于当前业务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而进行必要调整,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公司“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该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公司原先规划的“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产能无法满足下游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了抢抓光稳定剂产业发展机遇,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公司该品种产品综合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将该项目变更为“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 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即“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合计为人民币493,321,218.48元,经公司2019年6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3,321,218.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768,707,635.3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4,343,141.66元,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项目完工转自有资金为人民币66,224,741.27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32,230,0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47,045,518.23元,系期末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47,045,518.23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000.00万元(含37,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注1: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本期共实现效益7,028.42万元,达到预期效益目标5,177.90万元。注2: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本期共实现效益26,970.50万元,达到预计效益目标5,166.00万元。注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6,622.47万元。注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5:“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6:“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已变更-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30,000.0078,000.001,986.611,986.612.552023.12.31不适用不适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13,000.002,694.272,694.2720.732023.12.31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5,000.0091,000.004,680.884,680.88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分具体募投项目)1、近几年来,光稳定剂行业市场规模呈现不断增长趋势,同时在全球光稳定剂行业的市场份额也在逐年增加。从细分产品来看,由于受阻胺类光稳定剂具有几乎无色、毒性小、不会使树脂着色、价格低廉和出色的光稳定性能等优点。其光稳定效果优于紫外线吸收剂、猝灭剂等传统光稳定剂数倍。为目前使用最多,增长速率最快、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一类光稳定剂,未来受益于下游塑料、橡胶、涂料等行业市场需求的增长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我国光稳定剂行业市场预计仍将长期保持稳定增长,市场前景广阔。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在原有生产设施基础上已实现新型成膜助剂产品的批量化生产且投放市场,目前该产品在下游涂料客户配方中的应用推广正稳步推进,由于下游行业特点,应用试验的周期较长,大规模替代传统产品仍需一定时间,且受当前整体经济环境影响,下游需求增长速度与预期相比有一定差距,公司认为现有成膜助剂装置产能能够满足当前市场开拓的需求,不影响公司成膜助剂产品的现有销售。经综合评定,公司计划变更原募投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为“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4日和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变更为“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2、随着公司与昌邑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以及下游高分子合成材料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合成材料在户外应用的增加,光稳定剂已成为涂料和塑料助剂的重要类别,公司原先规划的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产能已无法满足下游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了抢抓光稳定剂产业发展机遇,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公司该品种产品综合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经综合研判分析,公司决定调整受阻胺类稳定剂项目的生产产能,以及变更实施地点为昌邑下营生产基地,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变更为“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000万元变更为13,000万元,项目原实施内容为:(1)加强对主导产品的工艺研究,推动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2)推进在研项目及新项目的工艺改进和产业化应用,做好技术和产品储备,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楼和实验楼。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气质联用仪、不锈钢精馏器等设备631台(套)。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变更为“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变更上述募投资金项目原因:随着公司与昌邑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以及下游高分子合成材料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合成材料在户外应用的增加,光稳定剂已成为涂料和塑料助剂的重要类别,公司原先规划的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产能已无法满足下游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了抢抓光稳定剂产业发展机遇,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公司该品种产品综合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经综合研判分析,公司决定调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生产产能,以及变更实施低点为昌邑下营生产基地,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议案十一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3.0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7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

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五)委托理财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实施方式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银行、证券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及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已审计)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已审计)
资产总额3,550,663,828.273,072,594,755.90
负债总额550,214,261.30499,380,928.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41,199,865.01341,772,679.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8,002,599.56162,830,380.84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总和的12.58%。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根据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六、截至本会议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序号理财产品类型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实际收益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1银行理财产品26,000.0026,000.00224.0273970
2银行理财产品26,000.0026,000.00231.9342470
3银行理财产品30,000.0030,000.00247.3972600
4银行理财产品20,000.0020,000.00134.2465750
5银行理财产品20,000.00--20,000.00
合计122,000.00102,000.00837.60547920,0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34,0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13.21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2.33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20,00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0
总理财额度20,000.00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议案十二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及范围

公司可购买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对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且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公司可购买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对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万元) (已审计)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万元) (已审计)
资产总额3,550,663,828.273,072,594,755.90
负债总额550,214,261.30499,380,928.32
净资产441,199,865.01341,772,679.27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68,002,599.56162,830,380.84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流动

资产总和的62.92%。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节省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根据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四、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为流动性好、中高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可预期的风险。

五、截至本会议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序号理财产品类型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实际收益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1私募基金产品11,000.0011,000.00708.0300560
2银行理财产品4,000.004,000.0078.6301370
3银行理财产品10,000.0010,000.0088.7671230
4银行理财产品10,000.0010,000.0076.7123290
5银行理财产品10,000.0010,000.0090.1369860
6银行理财产品20,000.0020,000.00214.7945210
7银行理财产品10,000.00--10,000.00
合计75,000.0065,000.001,257.07115210,0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53,0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12.01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2.68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10,00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90,000.00
总理财额度100,000.00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议案十三 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的运营,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诺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固定资产贷款、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议案十四 审议关于《公司章程变更》的议案各位股东: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章程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1、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介绍

根据《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00股进行回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8,206,400.00元变更为208,192,000.0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208,206,400股变更为208,192,000股。

2、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情况介绍

公司近日收到昌乐县朱刘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昌乐县门牌号码使用证明》,公司办公地址的门牌号“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309国道355公里处)”已变更为“昌乐县朱刘街道新城街277号5幢”。

本次变更仅为公司住所门牌号调整,实际办公地点未发生变化。

3、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管理架构,明确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目标与责任,实现生产经营职能与集团管理职能的分离,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向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划转相关的资产及负债。截至目前,划转事项已完成,公司危化品特许经营资质已注销。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就上述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309国道355公里处),邮政编码:262404。第五条 公司住所:昌乐县朱刘街道新城街277号5幢,邮政编码:26240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206,400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192,000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甲醇12000t/a、氢气6000t/a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项目范围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仲辛醇、高沸点溶剂、增塑剂、脂肪醇、顺酐生产、销售及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仲辛醇、高沸点溶剂、增塑剂、脂肪醇、顺酐生产、销售及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8,206,4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8,192,0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议案十五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在了解候选人祁庆生先生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后,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后,拟聘任祁庆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祁庆生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前资格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聘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祁庆生先生,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分子微生物学研究生学历、微生物学博士学位。现任山东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祁庆生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祁庆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祁庆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十六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各位股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作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2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审慎独立的履行职责,时时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情况,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坚持科学审慎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组成及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姜宏青女士、丁玲女士及张强先生。第三届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有委员会均有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独立董事情况如下:

姜宏青,女,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丁玲,女,本科学历,硅酸盐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工程师、律师。历任潍坊柴油机厂理化工程师、山东衡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山东潍柴华丰动力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山东衡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国曜(潍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山东泰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强,男,理学博士学位。现任南京理工大学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南京清研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科技副总经理、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证监会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或人员处取得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收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履职尽责情况

2022年,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共召开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任期内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报告,出席了各次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发表专业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积极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

(一)2021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的情况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丁 玲55002
姜宏青55002
张 强55002

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动态,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沟通顺畅,积极参与会议讨论,独立、客观、审慎的形式表决权。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各项议案均获通过。

(二)独立董事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在上述下设专门委员会中均有任职。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任职独立董事主任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张 强刘修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姜宏青、丁 玲姜宏青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张 强、丁 玲张 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丁 玲、姜宏青丁 玲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包括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均出席了上述会议。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子公司及其他单位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置换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六) 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期间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为了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度审计机构。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八) 委托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相关考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6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本次副总经理候选人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王萍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萍女士的任职资质、专业经历、职业操守能够满

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我们同意王萍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对董事的职责,在日常事项的审议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在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确保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合理化的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姜宏青、丁玲、张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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