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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确定具体下修价格为3.6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关于正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风险提示:

(1)公司的破产预重整风险

2022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当前,临时管理人与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及审查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公司是否会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转股价格下修后,正邦转债持有人选择不转股将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A. 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影响,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佳,多笔债务逾期,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B.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届时未选择转股的正邦转债持有人所持正邦转债将提前到期,正邦转债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

型原则上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相关债权在公司重整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C. 如果法院未能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或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正邦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3)转股价格下修后,正邦转债持有人选择转股将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A. 股价下跌的风险:若较多正邦转债持有人选择转股并在转股后卖出公司股票,公司股价可能存在下跌的风险。

B. 转股后股份被稀释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转股后的正邦转债持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会因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而存在被稀释的风险。

C. 转股后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未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或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并进一步导致公司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7号)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公开发行了1,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60,000.00万元人民币。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号619号”文同意,公司160,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7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邦转债”,债券代码“128114”。

二、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为了充分保护正邦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确定了最终下修价格为3.6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三、风险提示

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确定最终下修价格为3.6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1)公司破产预重整风险

2022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公司是否会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转股价格下修后,正邦转债持有人选择不转股将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A. 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影响,公司目前业绩状况不佳,多笔债务逾期,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B.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届时未选择转股的正邦转债持有人所持正邦转债将提前到期,正邦转债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原则上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相关债权在公司重整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C. 如果法院未能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或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正邦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3)转股价格下修后,正邦转债持有人选择转股将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A. 股价下跌的风险:若较多正邦转债持有人选择转股,同时在转股后对股票进行卖出,公司股价可能存在进一步下跌的风险。

B. 转股后股份被稀释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正邦转债持有人因转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会因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而存在被稀释的风险。

C. 转股后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未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或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并进一步导致公司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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