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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

声 明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本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承诺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张坚群章良利林咸志骆红胜
周永胜张国昀徐锡荣孙家红
贺元启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承诺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

周慎学孙永浩陆勤丰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承诺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周斌王可华张敏娜张利
杨立平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浙江新能/上市公司/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能集团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伦律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购邀请书》《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发行与承销方案》《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公司章程》《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声 明 ...... 1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2

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 3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

释 义 ...... 5

目 录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0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15

五、本次发行相关的机构情况 ...... 2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 26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7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0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 ...... 35

二、备查方式 ...... 3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Provincial New Energy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成立日期2002年8月1日
上市日期2021年5月25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032.SH
股票简称浙江新能
注册资本20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坚群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8号
联系电话0571-86664353
联系传真0571-879012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200262XL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开发、运营,工程项目管理,天然水收集和分配,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维修,检测技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供水服务,供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的批准

2022年3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发行人独立董事于2022年3月18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3月1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4月12日;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4月12日。

2、浙能集团的批准

2022年3月29日,浙能集团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浙能资[2022]152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方案。

3、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3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4、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22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124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发行获得审核通过。

2022年11月18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8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4月14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2,999,999,993.76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7号),截至2023年4月17日止,中信证券将扣除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含税)612,000.00元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2,999,387,993.76元划转至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截至2023年4月17日止,上市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4,675,32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3.7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48,375.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751,618.1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4,675,324.00元,转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673,076,294.14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方案的规定以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股份登记情况和托管情况

上市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期首日为2023年4月7日。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4月7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9.24元/股。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24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经审议通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四)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24元/股,发行股数324,675,324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3.76元。

(五)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上市公司签订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股)认购金额(元)限售期 (月)
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2,813,852949,999,992.48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610,389596,999,994.36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822,510330,999,992.406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432,900234,999,996.006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2,878,787118,999,991.886
6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822,51099,999,992.406
7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822,51099,999,992.406
8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822,51099,999,992.406
9兴银理财鸿利兴睿远航一年封闭式2号权益类理财产品10,714,28598,999,993.406
10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9,740,25989,999,993.166
11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9,740,25989,999,993.166
12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40,25989,999,993.166
13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40,25989,999,993.166
14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4,0359,000,083.406
合计324,675,3242,999,999,993.76-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3.7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48,375.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751,618.14元,将用于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4月6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并于2023年4月6日收盘后合计向144名特定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后,有7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认购邀请书》的基础之上增加该7名投资者,主承销商及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3年4月11日)前,发行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方式或快递的方式共计向151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151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2023年3月20日发行人前20名非关联股东(剔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共18家)、2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2家证券公司、9家保险机构、89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4月11日(T日)9:00-12:00,在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共有15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上市公司、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5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9.24元/股-10.70元/股。最终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认购对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机构名称报价 (元/股)认购金额 (万元)是否为有效申购
1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8110,000.00
2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7010,000.00
3兴业期货有限公司-兴业期货-大朴兴享9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249,000.00
4兴银理财鸿利兴睿远航一年封闭式2号权益类理财产品9.779,900.00
5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309,000.00
6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419,000.00
7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5010,000.00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3919,900.00
9.8246,800.00
9.7059,700.00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9.8211,100.00
序号机构名称报价 (元/股)认购金额 (万元)是否为有效申购
9.3711,900.00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019,700.00
9.3022,300.00
9.2523,500.00
11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9.909,000.00
12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2420,000.00
1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9.2495,000.00
14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9.509,000.00
1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5010,300.00
9.7524,100.00
9.3533,100.0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24元/股。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324,675,324股,认购总金额为2,999,999,993.76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4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月)
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2,813,852949,999,992.48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610,389596,999,994.36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822,510330,999,992.406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432,900234,999,996.006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2,878,787118,999,991.886
6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822,51099,999,992.406
7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822,51099,999,992.406
8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822,51099,999,992.406
9兴银理财鸿利兴睿远航一年封闭式2号权益类理财产品10,714,28598,999,993.406
10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9,740,25989,999,993.166
11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9,740,25989,999,993.16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月)
12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40,25989,999,993.166
13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40,25989,999,993.166
14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4,0359,000,083.406
合计324,675,3242,999,999,993.76-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投资者均在竞价对象名单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04日
注册资本2,274,185.92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雷鸣山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405L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经营和投资;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水电工程检修维护。(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02,813,852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4,610,389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6月8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5,822,510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890,667.163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5,432,900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482,725.686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9986U
经营范围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十九、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2,878,787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5月20日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璟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佑圣观路74号七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25613912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0,822,510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4月6日
注册资本150,6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综改试验(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项茹冰)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22室-3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KF663X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0,822,510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6日
注册资本51,0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12房(仅限办公)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4448348X6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0,822,510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兴银理财鸿利兴睿远航一年封闭式2号权益类理财产品

公司名称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3日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圣明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福建外贸大厦27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3FNRJ78
经营范围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0,714,285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4日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夏寅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江路336号9幢10110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KF663X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9,740,259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注册资本569,264.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湘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孵化器管理中心二环西路220号云南软件园(高新区产业研发基地)基地B座第5楼524-4-26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72479647Y
经营范围利用符合监管要求的资金开展股权、债权投资及管理;受托非金融类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技术咨询;供应链管理;网站建设;供应链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供应链数据处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综合服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9,740,259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1208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U9PPT3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9,740,259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8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丽水市丽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460号三楼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MA7BMCP44R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9,740,259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4、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1日
注册资本290,0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U7G7U1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974,035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认购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2、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权益类理财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分别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4、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及《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6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7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8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9兴银理财鸿利兴睿远航一年封闭式2号权益类理财产品A类专业投资者
10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11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12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13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
14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14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承诺“(1)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2)获配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4)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相关的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3990
传真010-60836960
经办人员李宁、李婉璐、陈淑绵、马梦琪、鄢元波、扶飖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张学兵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电话010-59572106
传真010-65681022
经办律师陈益文、赵婷

(三)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电话0571-81969519
传真0571-81969594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士龙、曾涛、朱泽民

(四)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电话0571-81969519
传真0571-81969594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士龙、曾涛、朱泽民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440,000,00069.23%限售流通A股
2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32,000,00020.77%限售流通A股
3刘佳玉2,000,0000.10%A股流通股
4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997,4000.10%A股流通股
5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526,0000.07%A股流通股
6苏静843,5000.04%A股流通股
7张紫薇834,1230.04%A股流通股
8银万丰泽精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50,0000.04%A股流通股
9刘月698,4000.03%A股流通股
10闫重宇602,0000.03%A股流通股
合计1,881,251,42390.4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440,000,00059.88%限售流通A股
2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32,000,00017.97%限售流通A股
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2,813,8524.28%限售流通A股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432,9001.06%限售流通A股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2,878,7870.54%限售流通A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6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822,5100.45%限售流通A股
7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822,5100.45%限售流通A股
8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822,5100.45%限售流通A股
9兴银理财鸿利兴睿远航一年封闭式2号权益类理财产品10,714,2850.45%限售流通A股
10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9,740,2590.41%限售流通A股
10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9,740,2590.41%限售流通A股
10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40,2590.41%限售流通A股
10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40,2590.41%限售流通A股
合计2,095,268,39087.13%-

注:发行完成后,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相同,并列为公司第十大股东。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872,000,000.0090.00%2,196,675,324.0091.35%
无限售条件股份208,000,000.0010.00%208,000,000.008.65%
合计2,080,000,000.00100.00%2,404,675,324.00100.00%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步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治理情况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方案及《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的认购对象确定过程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与承销方案及《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主承销商声明

本主承销商已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李婉璐陈淑绵
项目协办人:
鄢元波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陈益文赵 婷

负责人: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确认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士龙曾 涛朱泽民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确认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士龙曾 涛朱泽民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

2、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方式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 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8号

电话:0571-86664353

传真:0571-87901229

联系人:张利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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