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23)00131号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集团”)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3)00082号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红宝丽集团编制了后附的《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上述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红宝丽集团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上述情况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我们将上述情况表与红宝丽集团的有关会计资料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要方面未发现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除了在财务报表审核过程中对红宝丽集团营业收入所执行的相关审核程序及上述核对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情况表执行额外的审核或其他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红宝丽集团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红宝丽集团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附件: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附件: |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
编制单位: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 | 本年度(元) | 上年度(元) | 备注 |
营业收入 | 2,518,945,805.22 | 3,428,598,128.22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
其中: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 23,085,883.69 | 4,082,105.12 | |
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 55,893.89 | 48,078.84 | 出租房产、设备收入,与主营业务无关 |
出售无形资产收入 | 494,490.57 | 出售排放权,与主营业务无关 | |
销售材料收入 | 22,535,499.23 | 4,034,026.28 | 材料销售收入,与主营业务无关 |
货币性交换和债务重组收入 | |||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入 | |||
2. 非金融机构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 |||
担保业务收入 | |||
保理业务收入 | |||
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 |||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 |||
3、新增的贸易等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业务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23,085,883.69 | 4,082,105.12 | |
1、未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 |||
4、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5、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2,495,859,921.53 | 3,424,516,023.10 | |
公司法定代表人:芮益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洪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