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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与聘任高管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孔维来先生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提名孔维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次非独立董事的补选尚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聘任吴一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孔维来先生、吴一鸣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 4 月21日

附件:

孔维来先生: 1968年12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技术科副科长、科长、技术中心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制造部长,2007年3月至2022年3月任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总经理,为南京市劳动模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维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000股,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1205%的股权,是南京宝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占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孔维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一鸣先生: 1971年5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毕业于南京化工学院高分子专业。1992年至1999年,在公司任技术员;1999年至2002年,任上海红宝丽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至2102年任公司市场部部长;2013年至今,任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7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董事。曾获南京市劳动模范、南京市科技进步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一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1,000股,同时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1205%的股权,持有南京迪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5%的股权,是南京宝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占1.5%,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一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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