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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虹: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姚宁先生、薛松先生、杜继涛先生,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独立性信息披露如下:

姓名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专业背景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姚宁现任北京易后台财税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兼任华融化学(股份代码:301256)独立董事。 曾任天津博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LG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税务业务主管合伙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南开大学会计学学士,北京大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薛松现任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曾任职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常年担任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武警总队、海南首开燕房产公司、长驰房地产公司等单位法律顾问。在金融、投资、资产重组等领域具有专业特长,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杜继涛现任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教师。兼任全国模塑生态联盟主席、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业教育委员会副主任、长三角模具产教联盟副秘书长等。 曾任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模具教研室主任、制造工程系副主任。甘肃工业大学锻冲专业本科、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同济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博士研究生,模具工高级技师,上海市模具设计与制造市级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发表学术论文120篇,获授权专利98项,出版专业著作6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2次。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列席股东大 会次数
姚宁44002
薛松44002
杜继涛44002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任职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均依规出席。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专门委员会类别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姚宁主任委员 (召集人)委员主任委员 (召集人)-
薛松委员主任委员 (召集人)委员-
杜继涛----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我们对任期内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讨论,在参加会议前对每个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研究,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最终均对相关议题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无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相关决议见公司历次公告。

(三) 沟通顺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审阅并讨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外,我们还通过以下途径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一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时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二是根据公司董事的要求,公司管理层主动在董事会

上就董事关注的问题等进行专题汇报;三是通过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我们认为,上述一系列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在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将持有的海南宁扬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宁生投资有限公司,这一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过程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经查验,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且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们认为薪酬结构充分考虑到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制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并且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了发放。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7月8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则,公司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2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业绩预告所载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公司最终核算并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没有重大差异。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前,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及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00,000.00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7.19%。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此外,截止本次汇报前,我们亦审查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00,000.0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6.32%。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要求。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全年公开披露32份临时公告,4份定期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并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发表相应的独立意见。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2021年,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此外,截止本次汇报前,我们亦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2022年,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执行情况良好,能有效预防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公司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没有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至本报告期的情况。

(十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本年度履职中切实做到了依法合规、勤勉尽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衷心感谢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我们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姚宁、薛松、杜继涛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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