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在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且交易价格公允或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价格管理部门定价规定或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3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融资方案涉及的融资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主体均为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独立董事职责,我们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
为,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相关要求,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了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系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公司气源采购、天然气设施投资建设、借款及其利息偿付等。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分析讨论,我们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转让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50%股权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公司本次转让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50%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强保障公司天然气稳定供应,减少天然气供应保障不确定性因素;本次交易的出售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