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在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且交易价格公允或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有连续性,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价格管理部门定价规定或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