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公司拟审议《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拟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经对上述议案进行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确定的利润分配水平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发展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项
公司拟审议《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经审阅《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
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根据《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和胜任能力资料,并结合其往年服务情况,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根据《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议案》、《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二)的议案》、《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三)的议案》,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区分交易对方、交易类型等对2023年度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襄阳宇清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浩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分别进行了预计。
经认真审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利
用该等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议案》、《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二)的议案》、《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三)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德汉 黄云辉 沈烈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