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7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3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290号文《关于核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批复》核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71,700.00万元的可转换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期限为6年。本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完成可转换债券的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71,7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89.57万元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210.43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3月30日,上述可转换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也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0100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连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县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华南蓄电池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襄阳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苍梧县支行开设了2个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17年 4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县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明细请见下表:
开户银行 | 银行帐户 | 存续状态 |
华夏银行襄阳高新支行 | 14553000000017072 | 已注销(6月9日) |
农业银行苍梧县支行 | 20-351101040027287 | 已注销(6月13日) |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全部转至公司基本账户,并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详见《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77.5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9,893.33万元。明细情况请见附表1。
四、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3月2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了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的结余募集资金20,313.4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6月2日,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2,197.7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于2022年6月16日对销户情况进行了公告,详见《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2)。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0,210.4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77.5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893.3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动力型锂离子电池项目 | 否 | 43,953.74 | 43,953.74 | 43,953.74 | 577.57 | 34,620.34 | -11,333.40 | 78.77% | 2018年度 | -4415.11 | 否 | 否 |
年处理15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 | 否 | 27,746.26 | 27,746.26 | 27,746.26 | 0 | 15,272.99 | -12,473.27 | 55.05% | 2018年度 | 547.12 | 否 | 否 |
合计: | 71,700.00 | 71,700.00 | 71,700.00 | 577.57 | 49,893.33 | -21,806.6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动力型锂离子电池项目及年处理15 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系项目均已建成并投产,公司扣除待支付的费用及质保金后存在结余资金22,511.23万元,公司补充了永久流动资金,详见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7年4月1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26,175.67万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其中,动力型锂离子电池项目以自筹资金投入17,436.03万元,年处理15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以自筹资金投入8,739.64万元。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4月17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7)010908号专项报告鉴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动力型锂离子电池项目及年处理15 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已建成并投产,扣除待支付的费用及质保金后结余资金20,313.48万元。结余的主要原因系:1、施工方案优化及技术工艺改进导致固定资产总投入减少;2、以部分国产设备代替了原拟采购的进口设备,及受整体宏观经济影响,部分生产设备的价格下降,导致项目设备采购金额降低;3、在设备采购过程中采用多方询价,严格控制建设采购成本,节约了采购成本;4、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取得了利息收益。 2018年3月2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20,313.48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见公司公告:临 2018-018。2022年6月2日,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2,197.7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于2022年6月16日对销户情况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2)。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