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制度的要求,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下游经销商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该项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骆驼动力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共计20万美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骆驼集团新疆蓄电池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骆驼集团新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前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黄德汉 黄云辉 沈烈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