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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35.com Technology Co.,Ltd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4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并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和投资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负责向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资料齐备后,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当本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以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进行表决。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三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在审议有关方案、议案和报告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承办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和询问有关情况或听取有关意见,以利于正确作出决议;列席会议成员不介入议事,不得影响会议进程、会议表决和决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明确事项或者本细则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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