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认为:
(一)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做出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相关资源的使用效率,支持公司的稳健发展。
(二)2023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磊先生及隋松辰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发展及公司长远利益的实现。
(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马卫民、隋欣、孙文刚(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马卫民
2023年4月19日
独立董事:
隋欣
2023年4月19日
独立董事:
孙文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