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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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刘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刘 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裁。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2年2月16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刘强拟自2022年2月15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增持公司股份50万至100万股。2022年8月16日,公司披露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增持主体拟将前述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2023年2月16日,公司披露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结果公告显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刘强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率为0。刘强现已离任。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面向全市场披露增持股份计划,是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为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刘强未按计划实施增持行为,与其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不一致,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4.3.1条、第7.7.5条等规定。
(二)异议理由及申辩意见
刘强在异议回复中提出申辩意见称:其于2022年6月28日离任,并于2022年7月11日提出离职,经济实际状况造成无法完成原定增持计划,请求从轻或减轻相关处分。
(三)纪律处分决定
针对上述异议理由,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刘强未按计划实施增持行为,违规事实明确,其经济实际状况不能作为减免责任的合理理由。本次纪律处分已
对其增持计划涉及股数较少、金额较小的情况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刘强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及其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