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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崔军,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10月至2016年2月,担任广东安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16年2月至今,担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杰刚,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9月至今,担任青岛乾泽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青岛尤尼泰乾合税务师事务所所长;2014年7月至今,担任青岛晟融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张自力(ZILIZHANG),男,美国国籍,材料科学和工程博士。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担任DemandEnergyNetworksVicePresident;2013年5月至今,担任VirtuousIntelligentInfoEnergyOwner/Consultant;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担任江西理工大学兼职教授;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且均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我们没有从上市公司或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基于上述,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即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独立董事以现场及电话的方式出席参加。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大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的

次数崔军88002黄杰刚88002张自力(ZILIZHANG)

88002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崔军

审计委员会4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00提名委员会000战略决策委员会000黄杰刚

审计委员会4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0提名委员会000战略决策委员会000张自力(ZILIZHANG

审计委员会0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0提名委员会000战略决策委员会200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参加会议,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我们对所参加的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已经详细审阅《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关联方与公司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该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1年12月31日)>的议案》、《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我们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我们认为公司董监高2022年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于2022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出具2022年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980,000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5,661,8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29%。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决策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二)开展新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我们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增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监督和促进公司完善各项治理,更好

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杰刚、崔军、张自力

2023年4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之一)

黄杰刚

2023年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之二)

崔军

2023年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之三)

张自力

ZILIZHANG

2023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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