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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为群 杨安富 邓国清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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