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 江平 ,作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度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江平 | 6 | 6 | 0 | 0 | 均为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
2、公司2022年度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江平 | 1 | 1 | 0 | 0 |
公司在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公司2022年度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应出席专门委员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江平 | 5 | 5 | 0 | 0 |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相关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见,相关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董事会 会议届次 | 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2022年 1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 4月19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 | 1、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2年 4月20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 | 1、《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6、《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0、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1、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2022年 5月4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的独立意见 |
2022年 8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2年 10月26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 |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以上议案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
四、参加公司日常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利用通讯工具和互联网等及时了解公司行业资讯、经营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相关报道等,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3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江 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