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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中的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相关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不存在重大遗漏,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深入全面贯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下属公司股权结构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之间、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是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需要。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此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7,00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公司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司本次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统筹安排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权期新成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在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业务和投融资过程中,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的实际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未超出审批额度。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江平

章 军

周中胜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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