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截至2023年4月19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及2022年4月3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8),2022年4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2年5月9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8月2日、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3日、2022年12月3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2日、2023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36,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最高成交价为21.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932,646.72元(不
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7)。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按照规定公司相应调整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90元/股。除上述回购价格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未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 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22年4月30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 回购股份用途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一)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36,927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的1,636,927股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5,518,017 | 13.47% | 37,154,944 | 14.09%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8,223,533 | 86.53% | 226,586,606 | 85.91% |
三、总股本 | 263,741,550 | 100.00% | 263,741,550 | 100.00% |
注: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479,35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869,839股)。
七、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