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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审议程

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柳燕、郑建明、成波、马静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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