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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争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6.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033.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997.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5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80号)。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13,600.0013,600.00
2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5,229.005,229.00
3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4,634.004,634.00
4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229.004,229.00
5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 计37,692.0037,692.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997.56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2,305.56万元。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72,305.56万元超募资金中21,69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615.56万元用于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在湖北省荆门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投资进度利息净额节余募集 资金金额
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5,229.002,177.4041.64%147.913,199.51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秉承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采取成本控制、合理安排建设工期、优化生产工艺流程、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等措施,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工作,使得各项成本低于计划投资额,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通过自主技术研发,提升了项目技术水平与建设效率,同时采用部分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降低了项目投资。

3、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199.51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骏 严凯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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