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与询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冯凤琴
2023年4月18日
肖连生
2023年4月18日
金浪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