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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凤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冯凤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冯凤琴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99005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2年度年度内所参加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2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及现场考察的方式,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

控制、现金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能够注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它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紧密关注公司财务健康度,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冯凤琴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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