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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浪)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金浪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2022年的工作中,本人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9次,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99005

本人2022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2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1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与各种形式的新政策新法规解读讲座和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法规的理解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金浪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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