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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建投”)作为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珀莱雅”、“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珀莱雅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8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51,713,000.00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方式,向原股东配售及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17,1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751,713,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6,981.13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46,996,018.87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87,344.9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4,508,673.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33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于2021年12月14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运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投资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进度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1湖州扩建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33,850.0016,801.6449.6417,562.902023年4月2024年12月
2龙坞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19,450.0011,683.2760.077,953.332023年4月2024年6月
3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9,050.00878.349.718,315.392024年12月2024年12月
4补充流动资 金12,821.302,974.1523.209,560.08--
合计75,171.3032,337.40-43,391.70-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拟将“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3年4月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将“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3年4月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是公司为了扩大现有业务产能、提高生产效益、提高应对市场波动能力、提升公司生产竞争优势而实施的项目。公司将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建设自动化、智能化产品生产线。由于生产厂房、辅助设施的建造、装修周期较长,对主要设备的购置、安装及调试周期也相对较长,公司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原则,拟延长“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期。

“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提升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扩充研发人才队伍,充实研发技术储备,提高公司的产品力和品牌力,满足公司不断推出优质的新产品以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公司将在浙江省杭州市购置研发场地,购买先

进的软硬件设备,吸引行业内高端技术人才。由于对研发场地的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调试周期相对较长,公司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原则,拟延长“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3年4月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将“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3年4月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葛 亮 王 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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