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建投”)作为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珀莱雅”、“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珀莱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17,1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1,71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204,32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508,673.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3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运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实施主体 |
1 | 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43,752.54 | 33,850.00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
2 | 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1,774.45 | 19,450.00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
3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11,239.50 | 9,050.00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2,821.30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94,766.49 | 75,171.30 |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收益稳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额度
预计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风险控制分析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的产品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委托理财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委托理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或“债权投资”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的理财收益冲减“在建工程”科目或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总体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中信建投对珀莱雅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葛 亮 王 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