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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方向,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主要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召开方式审议议案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3月2日通讯1、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全体监事均出席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4月20日现场1、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6、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7、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全体监事均出席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12、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13、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暨拟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14、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可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6、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7、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4月27日现场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全体监事均出席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5月12日现场结合通讯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均出席
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8月16日现场1、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的议案; 3、关于转让控制的合伙企业部分财产份额用于实施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的议案; 4、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全体监事均出席
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10月25日通讯1、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全体监事均出席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六次董事会会议及三次股东大会会议,见

证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并对会议召开程序以及所作决议的合法合规进行了监督确认。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通过对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监事会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职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经监事会检查,公司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程序等影响投资者决策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经营和风险情况进行了监控,并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合法,程序完整,满足公司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子公司银行授信申请提供担保能够进一步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

务发展所需,符合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的情况。

(七)公司内控管理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参加各类经营管理会议,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面谈,及时、全面地获取各类经营管理信息,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监督意见、建议或提示,进一步强化了履职监督职责。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八)对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有能力公正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监事会成员将强化日常监督,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以促进内控建设、规范运作、提高监督水平为重点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更为完善和经营管理更加规范。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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