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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开展业务的资格,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报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薪酬确定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薪酬确定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并非公司主观故意所致,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方式公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前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作诗马少龙颜乾

时间: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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