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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行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需要,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前次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前述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陈斌权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9日

独立董事签署:

张学福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9日

独立董事签署:

袁良杰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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