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福日电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电子”、“公司”或“上市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及兴业证券与福日电子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截至2022年

日,兴业证券对福日电子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兴业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主要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吕泉鑫
保荐代表人吕泉鑫、陈霖
联系电话0591-38281721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03.SH
注册资本59298.8082万元人民币
住所福州开发区科技园区快安大道创新楼
主要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2-13层
法定代表人卞志航
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吴智飞
联系电话0591-8331076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24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12月14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福日电子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督导福日电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2、督导福日电子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3、持续关注福日电子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福日电子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等;

5、定期对福日电子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及时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密切关注并督导福日电子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

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2022年度,福日电子被福建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函,福日电子和财务总监被上交所出具监管警示函,福日电子已对相关事项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兴业证券已持续督促福日电子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续强化和完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面的规范运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在持续督导期间,福日电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福日电子积极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并提供了便利条件,包括现场核查、按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访谈沟通等,福日电子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福日电子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持续督导阶段,福日电子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发行人的临时公告及定期公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福日电子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福日电子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继续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