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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2022年独立董事任职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穆培林女士、赵锐女士、姜哲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均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相关课程学习。

(二)独立董事简介

穆培林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生于1966年1月。1991年4月至1994年4月,任职于财政部会计司;1994年4月至2002年2月,任职于中国会计学会;2002年2月至2004年7月,任职于中信银行总行会计部;2004年7月至2021年1月,任职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级业务经理,已退休。现兼任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航安型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锐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任检验师,生于1965年4

月,1984年9月至1989年7月毕业于吉林医学院(现北华大学)医学检验专业,获医学学士学位;1989年8月至2020年4月,就职于北京电力医院,2020年4月退休。2005年4月至2012年9月,担任检验科副主任(主持工作),2007年9月至2012年9月,担任检验科副主任/输血科副主任(主持工作),2012年10月至2018年4月,担任检验科主任,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担任感染疾控管理处处长;2022年1月至今,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姜哲铭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资深中国律师,生于1977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2年8月,任职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2004年1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浙江东方正理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至2007年3月,任职于北京市君佑律师事务所;2007年3月至200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2008年4月至2009年12月,任职于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2009年12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市君佑律师事务所;2020年7月至今,兼任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我们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能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规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积极沟通,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经审慎判断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召开次数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

议穆培林

4 4 4 0 0 0 否赵锐 4 4 3 0 1 0 否姜哲铭

4 4 4 1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召开次数

应参加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缺席次数

穆培林 3 2 2 0

赵锐 3 2 2 0姜哲铭 3 2 2 0

3、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职务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审计委

员会

战略委

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穆培林

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3 - 2/2赵锐 委员: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3/3 1/1 -姜哲铭

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 - 2/2注:“-”表示不是该委员会成员,不需参加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度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表决,以及对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作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向董事会发表了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主要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 事项

意见类型

2022.04.20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主要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 事项

意见类型2022.01.10

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

2022.04.20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022.08.23

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2022.10.26

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新增<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三)现场考察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走访并对公司经营动态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平时会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我们时刻关注公司网站、交易所网站、报纸等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持续关注公司及行业的重要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独董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和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向我们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我们履职过程中竭尽所能地为我们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的审核

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进行认真审核和监督。尤其是年度报告,通过与公司聘用的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全面掌握和了解公司年度的经营情况。在编制定期报告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的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发生。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市场化,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担保,符合施工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在本次担保期内全资子公司有能力对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进行控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公司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形。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管理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可以提高公司日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并通过

公司了解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等方面后,我们认为公司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及与任职岗位相匹配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助于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文件的编制及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尽职尽责的开展工作。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继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独立、公正地履职,积极推动公司经营发展,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锐、穆培林、姜哲铭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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