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338 公司简称:赛科希德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业务包括:试剂、仪器的生产、销售和研发;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业务层面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生产流程与成本控制、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产管理风险、采购与付款风险、销售与收款风险、项目建设风险、研发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指引、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且≥资产总额的0.3% | 错报<资产总额的0.3% |
错报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利润总额的5%,且≥利润总额的2.5% | 错报<利润总额的2.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影响其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公司予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1)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应用的会计政策不符合公司会计核算制度;(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未对反舞弊工作进行监督;(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占资产总额比例 |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 0.5% |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且≥资产总额的0.3% |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3% |
直接财产损失占利润总额比例 | 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 5% | 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5%,且≥利润总额的2.5% | 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2.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重大事项缺乏合法决策程序、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2)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3)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重要缺陷 |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不规范,导致出现较大失误;(2)违反国家法律、法 |
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除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以外的行政处罚;(3)重要业务的制度、流程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4)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积极落实整改,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积极落实整改,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3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和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并督促制度的贯彻执行,进而有效地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吴仕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